編者按
日前,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瀘州市城管局)對瀘州市第九屆四次人大會議中一位代表提出的《關于保障我市天然氣大用戶企業選擇供氣方式的建議》作出回復。
從回復內容中可以了解到,瀘州市城管局針對該建議已經開展了相應工作,一方面,通過對企業用氣現狀進行調研了解到,當前瀘州市大用戶對供氣方式的選擇有著不同觀點,一部分天然氣大用戶企業表示希望能夠擁有更多供氣方式的選擇權,以降低生產成本,而另一部分則因用氣量不穩定,導致上游氣源偏差結算可能增加更多成本,明確表示愿意維持現行方式。
另一方面,針對部分有選擇通過“直供”方式供氣的用戶,瀘州市城管局也對當地燃氣經營企業作了協調工作,部分燃氣經營企業也開始重新審視與天然氣大用戶企業的供氣合同關系,逐步轉變態度,并愿意協調管輸費收費標準。
此外,回復中內容還值得關注的是,為了保障大用戶自主選擇供氣方式的權利,瀘州市城管局將爭取在正在修訂中的《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中將工業生產原料及燃料使用的工業企業納入不適用范圍,從而推動全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范圍的調整,將以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燃料使用的工業企業從各區(縣)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范圍內劃出。
大用戶直供與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之間的爭議存在已久,此次瀘州將如何協調目前已經存在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合法利益維護與保障大用戶對用氣方式之間的關系,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尊敬的楊康寧代表:
首先衷心感謝您對瀘州市城鎮燃氣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您提出的《關于保障我市天然氣大用戶企業選擇供氣方式的建議》(第S09040272號建議)收悉,我局作為主辦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現就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政策規定情況
建議中提及到《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即“《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釋義明確了‘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燃料使用’不適用于《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這一表述與現行《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中規定“‘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不適用本條例”的表述不一致。鑒于新的《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正在進行修訂,省人大常委會目前已完成第二次審議,建議以最新的規定為準。
瀘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燃氣行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市府發〔2021〕1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五年有效。2024年12月,我局已邀請第三方單位完成《實施意見》后評估工作,待新的《條例》發布后同步進行修訂。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深入調研企業用氣現狀。自收到建議以來,我局迅速行動,對轄區內以天然氣作為燃料的天然氣大用戶企業進行了全面摸底調研。詳細了解天然氣大用戶企業當前供氣方式、用氣成本、對“直供”“轉供”的意愿以及在變更供氣主體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等情況。經了解,部分天然氣大用戶企業表示希望能夠擁有更多供氣方式的選擇權,以降低生產成本,但由于大部分天然氣用氣企業與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下屬氣源單位之間缺乏輸氣管道,需利用現有燃氣經營企業投資建設的燃氣管道,并就管輸費收費標準問題作進一步協調。部分天然氣大用戶企業又因用氣量不穩定,導致上游氣源偏差結算可能增加更多成本,明確表示愿意維持現行方式。
(二)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及供氣公司。與發改、經信密切溝通協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商討如何簡化天然氣大用戶企業“轉供”改“直供”的審批流程,加大對直供氣合同指標的協調力度。目前,已建立起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推進相關工作。主動與天然氣大用戶企業所在地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協商,傳達天然氣大用戶企業訴求,督促其積極配合天然氣大用戶企業變更供氣主體的工作。盡管部分燃氣經營企業存在顧慮,但在主管部門的協調下,燃氣經營企業開始重新審視與天然氣大用戶企業的供氣合同關系,逐步轉變態度,愿意協調管輸費收費標準。
(三)大力開展政策解讀與宣傳。組織開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廣泛宣傳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化天然氣供應保障、支持天然氣大用戶“轉供”“直供”的政策精神,營造良好的政策實施氛圍。同時,建議使用燃氣作為燃料的天然氣大用戶企業優先選擇所在地特許經營的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協商確定供氣方式和價格,這樣能有效避免同一區域燃氣管道重復建設,增加用氣成本和安全風險。若所在地無特許經營的燃氣經營企業,可從較近的上游氣源方或燃氣經營企業通過新建管道直接獲取燃氣。
三、下步工作計劃
(一)推動政策調整。我局將聯合相關部門積極向上反饋,爭取在新《條例》中將工業生產原料及燃料使用的工業企業納入不適用范圍,推動全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范圍的調整,將以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燃料使用的工業企業從各區(縣)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范圍內劃出,保障天然氣大用戶企業自主選擇“直供”和“轉供”的權益。
(二)持續加強協調服務。在新《條例》正式出臺前,建立健全企業服務機制,為天然氣大用戶企業提供一對一的服務指導,幫助其在現行供氣方式下積極協調降低天然氣購入價格,或者幫助其解決在變更供氣主體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爭取讓天然氣大用戶企業用氣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三)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合理利用現有燃氣管道為企業提供直供燃氣代輸服務。對違反規定的燃氣經營企業,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建立供氣市場監測機制,密切關注天然氣市場動態和價格變化,及時發現和解決供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維護良好的供氣市場秩序。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能在今后一如既往對我局工作給予關心支持,并提出寶貴意見。
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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